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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一女子骑共享单车在下穿发生事故,是否需要负责?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正    时间: 2020-7-29 11:17
标题: 南充一女子骑共享单车在下穿发生事故,是否需要负责?

众所周知,下穿隧道是用于机动车辆快速通行的通道,禁止电动车、摩托车等两轮车辆通行。但仍然有不少不走寻常路的驾驶人,把两轮车骑进下穿隧道,与汽车结伴而行,着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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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于网友


就在昨天中午,在市区内一下穿隧道就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据视频内容,一辆私家汽车与一辆共享电单车在隧道内发生碰撞,骑电单车的是一位女士,两车相撞后,骑电单车的女士倒在地上,还有随身携带的一些物品散落在地,正在等待救援。


在南充市区内,多个下穿隧道口都能见到有安全监督员劝拦。隧道出入口处,禁止非机动车、两轮车通行的标志也是显而易见,却总有那么一些人想要忽略安全,铤而走险!


图源麻辣社区

而在早前,也有网友关注到这一现象。在人民南北路下穿隧道处,一些市民朋友骑着电动车、电单车悠哉游哉的经过,这让很多私家车主无奈:“每一次经过的时候,都必须小心谨慎。因为很有可能会看到有电动车进入下穿隧道,一路都与汽车同行,真是替他们捏一把汗,难道他们不害怕吗?电动车进入下穿隧道的行为太危险了!”


图源麻辣社区


更有车主略显愤怒:“他们骑进下穿隧道不说,还随意抢道。他们以为机动车驾驶人个个视线都特别好、注意力都特别集中、都那么谦让他们吗?万一有人一个不留神碰到了,很容易引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很厌恶这种违规行为。


图源麻辣社区


而面对这样的安全隐患,一些电动车车主很坦率:这么走快啊、方便啊!

图源麻辣社区


别等发生事故再后悔

若出事故非机动车要担责


非机动车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事故发生提供了可能性。一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者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为了远离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应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不要为了方便从下穿隧道通行,要学会自我保护。行车安全是每一个驾驶人首要谨记的一点。

转自大南充


作者: 小生有礼    时间: 2020-7-29 11:32
违法就该负责

作者: 。ZZZzzz    时间: 2020-7-29 11:55
赶时间的

作者: 发条兔子    时间: 2020-7-29 12:25
100%不是下穿

作者: 夜盗    时间: 2020-7-29 12:27
骑车的应该赔偿骑车,违法违规就该处理

作者: 名字懒得想    时间: 2020-7-29 12:42
发条兔子 发表于 2020-7-29 12:25
100%不是下穿

我看着也不像,倒是像西河隧道

作者: 绿水青山    时间: 2020-7-29 12:50
市内有好多地方非机动车道,小车严重站用,电动车走机动车道。

作者: 简单の幸福    时间: 2020-7-29 16:02
发条兔子 发表于 2020-7-29 12:25
100%不是下穿

对,是西河南路隧道,路有坑,隧道灯又不亮,安全隐患大!

作者: 广安人    时间: 2020-7-29 17:53
应该设计非机动车道,要人性化设计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20-7-29 19:26
我每次开车隧道里面都看到有电动车,骑自行车的人真的好危险,关键还不是在最右边骑,就在路中间骑真恶心

作者: 皮一下很开森    时间: 2020-7-29 19:58
该背时

作者: 何康    时间: 2020-7-29 20:39
该背时

作者: TTian    时间: 2020-7-29 21:08
这肯定不是下穿,但是下穿也有这种,太危险了{:7_407:}

作者: 何春艳    时间: 2020-7-29 22:42
看着车道的宽度就不是下穿

作者: 路程    时间: 2020-7-29 23:49
绿水青山 发表于 2020-7-29 12:50
市内有好多地方非机动车道,小车严重站用,电动车走机动车道。

还有走高架桥的。

作者: 心灵钥匙    时间: 2020-7-30 06:48
这段时间经常看到交警在严查走上跨桥的非机动车,支持!不过走下穿隧道非机动车也应该严查一下,同样的事故已经发生过好多次了!!

作者: 没有梦想    时间: 2020-7-30 09:32
开车慢点不就行了,别人不守不可能强烈要求别人守交规,很多人技术撇的很开个车以为自己很牛逼

作者: 哥哥干    时间: 2020-7-30 11:03
绝对是西河南路隧道,电动车本身就可以同行

作者: 果城圈圈    时间: 2020-7-30 12:10
找共享车公司赔也,打官司

作者: 萌哒哒的毛萌萌    时间: 2020-7-30 23:34
被撞的小姐姐是我客户的闺蜜,人已去世,大家都留点口德吧,才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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