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0日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四川常见野生动物红腹锦鸡 四川日报资料图
野生动物究竟是指哪些?
小龙虾不在禁食范围内 图源:华西都市报
四川将强化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
四川将强化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加大运输流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经营利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四川要求各级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强化野外一线巡护监测,加强宣传警示,引导公众与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草、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猎夹、猎套、电击装置、绝户网、捕鸟网等禁用工具,以投毒、设陷阱等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等行为。
同时,各级交通运输、铁路、航空、邮政、海关等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运输、寄递、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支持配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监管检查。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未经许可和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储存、运输、消费提供服务,一经发现涉嫌非法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市场监管或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川常见野生动物娃娃鱼 四川日报资料图
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有序退出
四川还将科学分类处置,稳妥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退出工作。
对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动物,纳入家禽家畜和水生动物管理。对可转为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用途的,支持依法依规转作他用。对确需退出、在四川有自然分布或历史分布的,经评估后优先放归自然;对不能放归自然的,积极协调收容救护机构收容;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处置的,采取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执行。收容、无害化处置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四川将对退出的人工繁育场所给予适当补偿。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估人工繁育主体固定设施投入等因素,分类施策,制订细化本地工作方案,市(州)人民政府做好评估,统筹平衡辖区内补偿水平,确保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川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政策
1、补偿范围。《决定》颁布实施后,属于禁食范围、自愿退出、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合法主体为补偿范围。持有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在封控隔离前已无存栏动物的主体,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已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以及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草部门同意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种(类)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决定》颁布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蛙类管理政策出台前,繁育主体自愿申请退出,并经林草部门确认已处置存栏动物的,纳入补偿范围。
2、补偿种类。包括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等蛇类,竹鼠、豪猪、果子狸、麂子、鸿(灰)雁、蓝孔雀、竹鸡、白骨顶、红骨顶、斑鸠等种(类)。
3、补偿标准。按照《决定》关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要求,综合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参考邻近省份补偿标准,确定我省退出补偿指导标准。具体指导标准由省林草局印发。
曾经的竹鼠养殖户“华农兄弟” 图源:“华农兄弟” 微博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后,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
可以吃的动物有哪些?
1、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目前对于水生的鱼类野生动物是不列入禁食范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水生的野生动物如果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同样是不能食用。
2、比较常见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家畜。
3、人工养殖的兔子、鸽子等动物。这些动物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也是可以食用的。
不能吃的动物有哪些?
1、《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如野猪、竹鼠、穿山甲、狍子、麻雀、斑鸠、野鸡、野鸭、大雁等野生动物。
2、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如养殖的穿山甲、梅花鹿、娃娃鱼等。
3、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使不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可以食用,如野生蝎子、蜈蚣、蝗虫、蝙蝠等。
内容来自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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