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一中年男子,酒后为争代驾业务,对另一个代驾进行暴力伤害,致使对方构成轻伤二级。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决前, 刘某的家人已代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刘某还支付了医药费5万多元。
为争一单小生意 男子出手打同行
48岁的刘某,是顺庆区城区人,他白天在城区做点小本生意,晚上还要跑代驾,以便多挣几个钱补贴家用。但他有个不好的习惯, 就是爱贪杯,一喝酒就爱发脾气。2019年10月29日晚上, 刘某吃罢晚饭后,骑着一辆自备的小型自行车,来到离家不远的顺庆区某小区北门外的一家餐馆门口,等待饮酒后的客人请代驾。可等了好一阵,一单业务也没有等到,这时冷风吹来,有一些凉意。餐馆里阵阵酒香飘进了他的鼻孔, 刘某把心一横,便进入酒馆, 要了两碟小菜,一瓶二两装的白酒,自斟自饮起来。
钱没挣到, 反而支出了一笔酒钱,刘某决心弥补回来,便继续站在这家餐馆门外, 等待代驾生意。等了约有半个钟头,已是晚上11时许,这时从餐馆出来一位年轻女子, 向背心上张贴着代驾二字的刘某招了一下手,刘某知道对方要请代驾,连忙迎了上去。就在这时,同是从事代驾业务的男子周某,正骑着自行车从附近赶到这家餐馆,见女子招代驾,便快速冲上前来,准备接管这单生意。刘某认为周某在与自己抢单,极为不满,便用脚踩住周某自行车的前轮,把他拦下,双方纠缠起来。招代驾的女子见状,便另外找人去了。刘某见丢了生意,非常生气,便连续用左右手击打周某的脸部,导致周某短暂昏厥并倒在地上。刘某见状慌忙和朋友将周某送到医院, 并支付了医药费5万余元。刘某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赔了巨款又获刑 得不偿失教训深
案发后,刘某的家属代他向被害人周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刘某因故意伤害他人,2019年11月3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经顺庆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周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在行政拘留结束后,他又被警方刑事拘留。
顺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处罚。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刘某及其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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