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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奖发帖】未设置施工标示!四川一男子井下施工,刚探出头就被撞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艾派    时间: 2020-7-1 13:33
标题: 【有奖发帖】未设置施工标示!四川一男子井下施工,刚探出头就被撞身亡
下井时应有竹梯子,并且竹梯子要高于井口,以便司机看到有人在施工,这些都是必须的。工作人员要地上地下配合干活,不要单独做。昨天(6月28日),四川广元碧桂园门口路段发生一起悲剧,一名正在井下施工的工人,突然从井下探出脑袋,正好遇到从碧桂园外出右转弯的车辆,工人被碾压,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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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介绍,工人下井作业的现场附近没有警示锥形桶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事发后,其妻子和工友迅速赶到现场,一直守在其身边,事发后不久,120急救人员和交警都赶到现场,附近好心的商家也拿来一把打伞为伤者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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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故现场为小区门口,所以很多市民围观,聚集了大批的附近居民,受伤工人生命垂危,妻子在一旁不断哭喊医生“医生,我求求你了,老公,你快起来,最终该工人抢救无效死亡,现场让人揪心。目击者描述事发情况时一直用“好恐怖,好恐怖观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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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施工人员在交通道路上进行路面、井下、道路指示灯和标志、道路绿化和沟渠施工作业时,要摆放施工作业警示标志(警示帽、警戒线等)和地面安全指挥人员。该施工人员未能按照规章进行道路井下作业,且作业地点处在道路转弯和人行横道处,可能致使转弯车辆触发交通事故,和行人安全事故。该出事人员以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负有主要、次要或全部责任。涉事车辆由于在转弯附近且该处处于人行横道,未能安全有效行驶以及前方观察,致人伤亡,负有次要责任。(我朋友是交警队的,他看了视频给的初步结论,具体责任划分需要现场最终调查结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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