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自称“朋友的朋友”的陌生女子电话,深圳一男子在酒吧“约会”后,畅饮喝高,大意之下手机遭窃。经警方调查,原来是男子前女友为取回之前送给他的手机,请朋友做的一出“美人计”。
2017年12月21日13时许,事主杨某某(男,25岁)向东门派出所报警称:当天6时许,其在罗湖区文锦中路1013号华都宾馆房间内,被盗一部iPhoneX手机。
民警经过详细询问了解到,20日18时许,事主接到一个自称“朋友的朋友”的陌生女子电话,对方邀自己一起喝酒,事主并没多想,就答应赴约了。之后,事主和陌生女子在罗湖区某酒吧内喝酒,直到第2天凌晨5点左右,随后,事主又跟随该陌生女子至文锦中路一宾馆,由于意识不清醒,进入宾馆房间后就睡着了。
事主报警称,自己醒来后,就发现手机不见了。民警通过事主描述,并调取酒吧、宾馆内部及周边视频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确定了其最终落脚点后,于2018年3月1日将嫌疑人钟某某(女,19岁,广东梅州人)抓获。
但经过对嫌疑人钟某某的讯问,民警却发现此案另有“蹊跷”。钟某某供述,在案发前几天,一名自己认识半年、名叫“娜娜”的女性朋友联系上钟某某,希望钟某某能够“帮她一个忙”,拿回她曾经送给前男友的手机,并答应事成之后给钟某某2000元的好处费。在“娜娜”的不断教唆下,钟某某答应帮忙,并按照“娜娜”的示意,接近事主杨某某,邀约酒吧喝酒,并与其一同前往宾馆,乘事主醉酒昏睡的情况下,将其手机拿走后交给了“娜娜”。
3月7日12时许,化名“娜娜”的嫌疑人张某某(女、28岁,湖南新邵人)迫于警方压力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两名嫌疑人钟某某、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约会”有风险,交友需谨慎,与所谓的“朋友”聚会喝酒时,也别放松警惕,要时刻保持清醒状态,并看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不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占据可乘之机。同时,希望市民朋友能够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学法、守法,明白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千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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