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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交警大队帮我解惑 [打印本页]

作者: 狗儿肥    时间: 2016-4-20 11:31
标题: 请交警大队帮我解惑

我于去年12月在潆溪何家观收费站被交警四大队交警拦下小车检查时,说我没有张贴实习标示(我去年1月拿的驾照,车是我岳父的车),当时因急事认领罚单,由此产生了几个疑问想请交警四大队给我解释。
一是:我的确在实习期(实际差10多天就满实习期),但是车辆不是我的,为保证安全,我仿照实习期上高速的原则,副驾驶是我岳父,他已经是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了,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在别人的车上也要张贴实习标示?
二是:实习标示未张贴到底罚多少?该次罚单给我显示的是罚款5元不扣分。
三是:春节期间因为人多,又出差才回南充,罚单丢失了,我于3月初去交警四大队重新打印罚单并想就近找银行把罚款交了,结果我拿身份证、驾照、行驶证均显示没有任何处罚信息。
四是:我的电瓶车于4月初在南充城区被交警处罚30元,拿身份证处的罚单,结果查询出电瓶车的扣分被扣到了小车上,这是什么道理?
有很多人告诉我,驾照没有显示处罚信息就不管,但是我很担心我一旦不去管,万一哪天又显示出来,我去年12月到如今已经有近5个月,滞纳金都交得哭,这个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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