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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打印本页]

作者: 房产小编    时间: 2015-10-25 10:17
标题: 南充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本报讯 昨(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10月15日起,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  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0%。  本月中旬,市发改委、财政局向市住建、工商、农牧业、文广新、科技、林业部门,及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转发国(省)发改委、财政部(厅)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从本月15日起, 我市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记者从该委和市财政局转发的文件中看到,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  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原来成交价的0.8%降为0.5%,  由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降为不超过1.5万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 存量住房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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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残疾人减半
  本报讯 昨(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  科目二每人每次26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200元。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减半收费。
  日前, 市发改委、  财政局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1号)。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理论考试)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每人每次260元,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每人每次20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80元。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的,每个科目应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重新申请考试的,按规定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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