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小小编 发表于 2024-1-30 15:24:43

顺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顺庆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全区范围内所有街道、新复乡全域,金台镇中心场镇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共兴镇中心场镇及212国道沿线,允许农历除夕、正月十四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时段要减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增金台镇、共兴镇中心场镇及周边2公里,共兴镇212国道沿线2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五、即日起,由公安(交警)部门在入城主干道设卡对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防止烟花爆竹流入主城区。

六、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2222531,综合执法2260110,生态环境2720259。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月24日
内容来源于今日顺庆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4-1-31 09:19:03

烟花虽然美丽,
但平安喜乐、阖家团圆,
才是新春佳节的主旋律。
欢度新春佳节,
勿忘消防安全,
一起平安过大年!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4-1-31 09:18:09

让我们携起手来,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共同度过一个空气清新、平安健康、欢乐和谐的春节!以实际行动为南充大地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4-1-31 09:16:25

严格遵守政府的规定,不在违禁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尽量不要去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既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伽玛刀 发表于 2024-1-31 10:43:48

在手机上看你们放烟花

狼诱子 发表于 2024-1-30 21:36:52

违法必究

江上人家 发表于 2024-1-31 21:39:14

这是过春节期间最好的一条禁令。

江上人家 发表于 2024-1-31 21:40:52

要不然别家放爆竹,家家去跟盘,搞得乌烟障气。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4-2-1 07:41:15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的遵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切勿放任自流,以免酿成不良后果。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4-2-1 07:41:47

尤其是不少小朋友在放那个钻地龙火炮是更要千万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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