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小小编 发表于 2023-12-29 17:10:27

南充:重磅发布!2023年嘉陵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年末岁尾重磅来袭嘉陵区法院今年审结了哪些经典案例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又有哪些启示呢?现重磅发布“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畅享美好人生↓↓↓
01全力打击电诈,守护财产安全

李某某等15人诈骗、偷越国境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等15人偷渡到缅甸,加入他人设立在缅甸的诈骗犯罪集团。该集团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统一食宿安排,统一使用绰号,集体内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通过冒充京东客服身份,以被害人读书期间注册的京东贷款额度未清零,将会影响其征信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实施电信诈骗。经查实,2020年3月至8月期间,该集团诈骗被害人78人,诈骗金额3720708.13元。
裁判结果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等15人系经人介绍到达犯罪窝点,并且经过培训后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根据李某某等15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李某某等15人两年四个月至三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六千元至五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典型意义
境外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是长期实施犯罪活动的固定犯罪组织,结构缜密、分工明确、隐蔽性强、打击困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案中李某某等15人偷越国境,参与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致国内70余人上当受骗,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对李某某等15人从重处罚,宣示了国家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02
强化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杜某、李某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系台湾某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杜某系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业务课长,2018至2021年期间,杜某违反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规定,冒用客户名义骗提货物销售,侵占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财产;李某系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储运经理,收受杜某等人贿赂,在明知杜某等人倒卖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货物情况下,仍违规审核同意,造成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损失。
裁判结果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主管行贿让其给予方便配合,以签约单位的名义虚假下单,把货物从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调出并卖给第三家公司,并将本应回款到南充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36条惠台措施”提出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台企业更是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职务侵占等内部贪腐问题困扰企业发展,严重影响了企业权益。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强化全面平等保护,果断打击维护涉台企业合法权益,宣判后与被害公司沟通交流,帮助涉台企业堵塞程序漏洞,以司法审判助力优化南充营商环境,让台湾同胞在南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03守护人格权益,贯穿生前身后

冯某、余某盗窃骨灰案

基本案情
冯某、余某因多次向韩某讨要欠款无果,便共谋通过挖祖坟来逼迫其还钱。冯某、余某以帮朋友上坟为借口,打探到韩某父亲的坟墓位置,后将其坟墓挖开,盗走骨灰盒,埋藏在广州市某环城高速公路旁的湿地公园内。
裁判结果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余某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父亲的骨灰挖出,后将骨灰放置在他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骨灰罪。遂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骨灰作为逝者的人身化物,是人们祭奠亡者、寄托哀思之所在,是凝结着逝者与亲属之间的情感纽带,承载着人民的特殊感情,具有特殊的人格象征意义。冯某、余某因经济原因与韩某发生纠纷,本可以选择更为正当的方式与韩某交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却采用了盗窃骨灰这种既违反法律又悖离道德的极端方式,严重破坏了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公众对骨灰的虔敬感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该案作为南充首例盗窃骨灰案,曾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非常话题》《焦点》等栏目播出。本案对该种行为的打击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保障,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引领与维护,对人民群众法治情感期待的积极回应。

04维护企业权益,助力产业升级

某商用车有限公司
诉某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4日,某商用车有限公司与某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签订《外协产品买卖合同》及价格协议、质量协议等附件,由某汽车转向器公司向某商用车公司供应转向器带摇臂总成。后因其产品出现转向无助力、转向沉重、转向卡滞等批量性质量问题,双方就质量问题产生责任方以及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引发本案纠纷。
裁判结果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外协产品买卖合同》及《新产品技术开发协议》的约定,结合某商用车公司出具的鉴定单系合同约定的索赔依据且根据售后服务站出具的盖章的索赔明细及相应索赔发票,判决某汽车转向器公司向某商用车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4567419.62元。某汽车转向器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某商用车公司自愿放弃索赔金额中的567419.62元,遂判决某转向器公司向某商用车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
典型意义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本案中,某商用车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商用车因采用某汽车转向器公司供货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一方面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更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南充市两级法院认真厘清责任,精准认定数额,尽力消弭矛盾,共同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05化解涉农纠纷,助力乡村振兴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某村村民委员会
诉韩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9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某村村委会作为甲方与某种养殖产业园(韩某)作为乙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020年2月28日,村委会与南充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韩某个人签订《对解除退出土地的处理承诺》,约定退出土地流转并支付2018年、2019年土地租金等内容。后南充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注销,韩某一直未支付相应租金,引发纠纷。
裁判结果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对解除退出土地的处理承诺》中,明确了被告有向原告支付2018、2019年土地租金的义务,故被告负有支付义务。综上,判决韩某支付欠付的土地流转费用。
典型意义
土地流转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便利条件,为发展规模化特色产业提供了基础。但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土地流转后未收到租金,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判决支付相应费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06超龄务工受伤,权益法律保障

张某与南充市某环境卫生所劳动争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1957年出生)于2019年6月入职南充市某环境卫生所(以下简称环卫所)从事路面清扫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2年,张某在嘉陵大道红邦小镇外清扫路面时,被一辆无牌三轮车撞伤。张某向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2023年3月9日,南充市嘉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嘉劳人仲案〔2023〕29号仲裁裁决书。张某和环卫所均对上述仲裁裁决书不服,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环卫所在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张某所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环卫所支付。遂判决:南充市某环境卫生所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81,550.00元。
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年龄偏大,但年龄“到站”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本案中,张某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符合被认定工伤职工的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环卫所支付。在城市的建设中,环卫工人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和勤劳的双手守护住了城市的“颜值”,奉献了橙色的力量。本案通过切实保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公众展现了法院对环卫工人群体的关怀,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07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

杨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杨甲于2016年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2023年8月5日,被申请人杨甲酗酒、赌博输钱后殴打申请人杨某,导致杨某皮肤裂伤、鼻骨骨折。

裁判结果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杨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杨甲酗酒、赌博输钱后殴打申请人杨某,导致杨某皮肤裂伤、鼻骨骨折,被申请人杨甲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申请人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甲对申请人杨某实施殴打、威胁、跟踪等家庭暴力。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主要作用在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保护伞”,筑起“隔离墙”,充分表明家暴不是家务事,也向施暴者敲响警钟,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08维护家庭和睦,保护个体权利

易某甲、李某某、易某乙、易某丙与
刘某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易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1月13日,刘某某驾驶案涉车辆搭乘易某,在嘉陵区元宝山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易某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下称某保险南充公司)处投保了10000元的乘坐险。易某甲系易某非婚生子女,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追加李某某(易某之母)、易某乙(易某之女)、易某丙(易某之子)为原告,要求刘某某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某保险南充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裁判结果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刘某某的行为确实导致易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刘某某不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明显违章行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不应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易某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某保险南充公司应承担10000元的赔偿责任无异议,按照本院相关民事判决确认易某甲享有20%的继承份额计算,某保险南充公司应向易某甲赔偿2000元。综上,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向原告易某甲赔偿2000元;驳回易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夫妻之间侵权案件,婚内侵权案件中的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身份关系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单纯的婚姻家庭纠纷或一般的侵权纠纷,其归责原则除一般普通法理评判外还应引入道德标准进行评判,着重考量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宜因轻微过失或一般过失即认定构成夫妻侵权,而应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受侵害的一方才享有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案中,侵权人刘某某的行为确实导致其丈夫易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并无证据认定其具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节,故对死者近亲属提出的侵权赔偿不应担责,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家庭和睦与保障个体权利间实现平衡。

09打击拒不执行,共筑社会诚信

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

基本案情
张某曾多次向袁某借款,2020年春节期间,因张某未按时还款,袁某在张某亲戚婚礼现场向张某讨债,致使张某觉得很没面子,其后张某便一直拖欠借款不还。袁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嘉陵法院判决张某向袁某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故意未履行,袁某遂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在明知人民法院将对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于2022年期间将其某银行卡内远大于执行金额的资金和工作收入转移,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裁判结果
被执行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履行了全部偿还义务。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因张某经传唤到案后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张某因认为袁某驳了其面子,便故意拖欠其欠款,在法院依法判决、强制执行后,仍心存侥幸,并企图通过转移和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为惩治拒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履行完毕全部偿还义务,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对其定罪处罚,有力震慑了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司法裁判、共筑社会诚信。

10巧析利弊执行,百万赔偿到位

霍某申请执行四川某物业公司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霍某为某小区业主运输水泥沙子等物品时,与小区保安队长何某因事发生纠纷,双方发生推攘和抓扯,在此过程中,何某将霍某抱摔在地,导致霍某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经鉴定,霍某因头部外伤致植物生存状态,伤残等级评定为1级。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嘉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霍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及四川某物业公司对其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经嘉陵法院一审、南充中院二审,判决四川某物业公司赔偿霍某各项损失103.95万元。因物业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霍某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执行法官经过查证核实,霍某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护理和治疗,但四川某物业公司经营困难,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并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对法院执行抵触情绪较大。执行法官一方面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查控措施,一方面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多次进行沟通,向其详细释明利害关系。经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协调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经多方筹措和贷款,于近日向嘉陵法院转账支付最后一笔案款,执行法官快速将款项足额发还给了申请人,该案圆满划上句号。

典型意义
本案申请人因头部外伤致植物生存状态,后续需治疗和护理;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执行法官从快速兑现权益、保障企业经营两方面着手,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和利弊分析,被执行企业主动筹措借贷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和好评,充分践行了司法为民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来源:嘉陵区人民法院

伽玛刀 发表于 2023-12-29 23:20:20

高举公平公正正义之剑让一切犯罪无处可逃!

狼诱子 发表于 2023-12-29 20:21:17

必须严惩这些人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3-12-30 10:45:59

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3-12-30 10:46:19

最可恨的就是这些无论是什么诈骗犯罪分子都要狠狠的打击。

SCZHDZXZ 发表于 2023-12-30 14:55:24

做个遵纪守法的人

古桃 发表于 2023-12-30 18:42:21

普法学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msx 发表于 2023-12-31 09:10:59

要遵纪守法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3-12-31 15:25:35

有些偷渡到缅甸的人以为那里是天堂,结果是地狱!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3-12-31 15:26:10

学法普法关键是守法!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3-12-31 15:26:43

这些案件里面还有当老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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