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违规变道导致我车追尾,责任居然一人一半,这公平吗?
5月4号成南高速往成都方向在遂宁段车流量比较大,我在超车道行驶,正前方车辆距我车40米左右,我车速度大约70公里正常行驶,安全距离勉强够用。但这时右前方20米处右边行车道车辆突然向左边超车道变道插入了半个车身,我立即踩死刹车仍然追尾变道车辆(我车右前撞上前车左后)。由于双方车辆都没有行车记录仪,但对方在交警面前亲口承认他变道有点快了。交警以我违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为由仍需承担一半责任。
请问大家高速上前方20米有车辆突然插入我怎么才算安全驾驶,难道不但同车道要与前车安全距离,还要与左侧和右侧车道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遇到前面有车要减速,左侧、右侧有车也要减速那还不如叫龟速公路!!!
没有行车记录仪,无法知道真实情况,这个都不好说。 认定有误。 可以给交警说一下 按道理应该是他全责,你如果要死扛的话,就先去行政复议,然后再去法院行政起诉 所以行车记录仪是必备 没有绝对公平 交警这么认定的呢 他说他变道有点快、但没说离你的距离有多远、所以交警判你没保存安全车距 超车道上开70,楼主确定自己没错? 没车开,不知道怎么评价 没车没办法评价 既然开车、该配套的行车记录仪安上吧。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没有记录事实的行车记录仪,只有听从交警的裁判。 行车记录仪安排上 应该后面的车全部责任 可以申诉 不服提出上诉 学习法律知识了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