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年丶 发表于 2017-1-2 14:26:38

延安路延福雅居开发商强行多收几个平方的钱,究竟谁给的权利?

顺庆区延安路延福雅居从08年地震危房改造,还房至今没有交房,9年时间过去早已超过最先约定时间,而拆迁户的过渡费在去年已经停了,很多拆迁户在外租房多时,为求稳定在目前房屋还没有交房的情况下就开始装修,迫不及待的搬进新家。但是延福雅居的开发商不安合同办事,过渡费以及还房应有的东西没有也就算了,现在还强制要求所有还房住户必须多交几个平方的费用才能拿到电卡,而且这多交的几个平方的钱,根本不会写进房产证,拆迁住户多方寻求解决无果,我就想问问究竟是谁给开发商这么大的权利,在南充还有没有王法?




嘉陵江璀璨明珠 发表于 2017-1-5 15:26:00

怎么回事哦

流年丶 发表于 2017-1-7 09:31:36

嘉陵江璀璨明珠 发表于 2017-1-5 15:26
怎么回事哦

就是延福雅居项目是08年地震危房改造,至今都没交房。现在在外面租房租不下去了,想搬新家,被告知除了应该补的钱,还要额外交几个平方的钱,而且这几个平方不会写进房产证,如果不交就不给电卡。

旧語虐心丶沉寂 发表于 2017-1-18 21:42:59

10块钱补一张.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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