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5374 发表于 2016-8-11 09:46:10

成都一小区发52万“红包”给业主,原来这些钱都是你们该领的!你家小区有没得呢?

本帖最后由 Lin5374 于 2016-8-11 09:48 编辑

“成都一小区给业主发放52万元现金红包”,近日,一张照片在朋友圈中广为流传。虽是有图有真相,但无数网友并不相信有此等好事,甚至有网友怀疑图片为PS。引来众朋友的点赞和羡慕:土豪,任性!我刚开始看到的时候也是不相信的啊,哪有这等的好事哟!是不是广告哦?结果竟然是真的!!
这家小区红包总额约为51.17万,涉及1162户小区业主。

“哇,楼盘居然还给业主发红包啊!”这是评论里大多数人的反应。的确,很多人都没想过!!原来物业或是业委会在楼盘公共区域的运营是有收入的,并应该与业主分红的!!

“这笔钱主要是来自我们小区几年来的公共区域经营收入,按照规定该按比例分成,今年2月结算后,就有近52万分给业主。”该小区工作人员说,红包的具体金额是按照业主的面积发放,直到7月底,仍有少数业主未前来领取,“没领的现在仍可以联系业委会领取”。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小区的物业就是收取物管费,业主委员会也只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沟通,但这一次,这个楼盘的分红刷新了大家对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象。


但不得不提醒的是,更多的业主并未意识到,小区公共部分的收入,其实是属于业主们的!


但不少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都由物管在负责,也并未分红。以城东建设路某小区为例,交房入住已经7年,至今未成为业主委员会。但小区的公共部分,电梯间的多媒体广告、电梯内部的轿厢广告等,到处都是,几乎每部电梯内外都是各种广告信息。但小区物业将将这些“广告位”运营后,一年收费是多少,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都无人与业主沟通,更别提分红了。




根据《物权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该收益的使用。《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放眼全国,这样的事件也是少数:如杭州一家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今年春节前夕,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50元的购物卡;重庆市沙坪坝覃家岗街道某小区业委会为小区的业主发了41700元红包;南昌市某小区,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20元的过年红包。




反正楼主我是从未收到过物业给的任何费用,相反的是各种物业费的催缴,迟交一天都不成~~~真是烦透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成都一小区发52万“红包”给业主,原来这些钱都是你们该领的!你家小区有没得呢?